internet之父:廉價上網應該被確認為一項人權




蒂姆•伯納斯-李周四表示互聯網能幫助解決不平等問題,但是只有在擁有隱私權和言論自由權的時候。蒂姆是英國人,1990 年發(fā)明了網絡,在發(fā)表追蹤互聯網全球影響的萬維網基金會最新報告時做出了上述陳述。
網絡索引發(fā)現阻止大規(guī)模網上監(jiān)控的法律在全球 84% 的國家還很薄弱,或者甚至根本不存在。同時它還表示近 40% 的國家以「中度或者極端的程度」屏蔽敏感在線內容,一半的網民生活在在線權利嚴重受限制的國家。
網絡索引表示,大約 44 億人仍然無法使用互聯網,其中大多數都在發(fā)展中國家。
伯納斯-李說:「是時候將互聯網確定為一項基本人權了。給所有人提供廉價的網絡,確保網絡數據傳輸沒有商業(yè)或者政治歧視,保護所有地區(qū)網民的隱私和自由?!?/p>
在一份 86 個國家的排名中,丹麥、芬蘭和挪威位列前三,他們在利用互聯網取得經濟、政治和社會進步方面做得最好。而墊底的是也門、緬甸和埃塞俄比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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